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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障鑑定申請注意事項
公告內容
依台東縣衛生局東衛長字第1020001572號函。
1.民眾申請殘障鑑定,請至鄉鎮市公所領取鑑定表格。
2.應備文件為:
(1)申請人、受託人之私章及身分証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
(2)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
(3)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,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,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。